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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詐騙 未來贓款可直接發還

未來若依國刑互助法的罪贓返還原則,對方國官方機關可就個案與我方協商簽約,只要確認贓款是被害人所有,就可返還。(資料照)

未來若依國刑互助法的罪贓返還原則,對方國官方機關可就個案與我方協商簽約,只要確認贓款是被害人所有,就可返還。(資料照)

2017/11/17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以往解決國際刑事司法案件的法源不足,包括搜索、扣押財產等均缺乏法律規範,此外若我方查獲國際刑事案件的贓物、贓款,能否直接發還外國被害人也成問題,未來如「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能夠三讀通過,才有法可循。

陳明堂指出,目前和我國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不多,且即使是已簽訂國,也仍須藉由明確法律來補強具體執行細節。根據該法草案規定,他國請求與我國進行刑事司法互助,須符合相互犯罪、平等互惠原則,如對方請求的案件在我國並不觸法,或他國未給我方對等協助的待遇,就不能成立。

另外,有時跨國詐騙案贓款會匯入台灣,現行無法直接返還被害人或所屬國家,外國被害人想拿回被我方查扣的贓款,須親自或委任律師來台處理,花費不少時間金錢,未來若依國刑互助法的罪贓返還原則,對方國官方機關可就個案與我方協商簽約,只要確認贓款是被害人所有,就可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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