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過世先通知銀行 可避免被盜領
2017/11/19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浩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儒指出,父母過世後,遺產繼承順位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此,本案葉男與其兄弟姊妹應為繼承亡母遺產的第一順位,因葉母有7名子女,葉母遺產應均分為7份。
吳俊儒表示,法律上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就發生繼承效果,故葉母財產屬於全體繼承人,葉男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其他繼承人可請求返還遭盜領的遺產。
吳俊儒說,遺產糾紛很常見,建議若家中親屬過世,可以先將當事人過世的事實通知銀行,避免被繼承人銀行存款遭到盜領。
配偶的繼承權較為複雜,原則上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過後剩下的財產再列入遺產。至於配偶的遺產繼承份額,隨著繼承人順位不同有所更動,例如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人時,必須依照繼承人數均分;跟被繼承人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法律保障配偶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