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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K班長、拳打士官長 上兵「強暴長官罪」判刑8月

台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將廖男判刑8月。圖為台北地院。(資料照)

台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將廖男判刑8月。圖為台北地院。(資料照)

2017/11/2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廖姓志願役上兵,去年11月在營內打傷同袍,班長通知家人到營,廖男不願麻煩家人大老遠北上,想和長官溝通,長官卻愛理不理,他憤而用警棍K班長、出拳打士官長;台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將廖男判刑8月。

廖男2014年8月志願入伍服役,今年1月已自請退伍。判決指出,去年11月30日,他與林姓同袍爭吵,打傷林男,上士陳姓班長通知廖的家人來連隊討論後續處理方式,但廖接到家人電話說沒時間北上。

廖男於是到連辦室找陳姓班長溝通,希望能在電話裡講一講就好,但陳姓班長陪林男去就醫,不在營內,廖請謝姓上士值星班長連絡陳班長趕快回營,謝回說:「你沒資格叫長官回來」,廖覺得謝班長對他愛理不理,不積極協助還從中作梗,怒火中燒憤而持警棍揮擊謝班長,同梯連忙把廖男拉開。

當晚,戴姓士官長質問廖男怎麼回事,並告知廖男,通知家人到單位來,是營區處理傷害事件的標準流程,廖男覺得長官是在故意刁難他,脾氣又上來了,出拳毆打士官長,及時被兩名同袍拉開。部隊向上通報此事,廖男涉暴行犯上,士林憲兵隊依軍法將其送辦。

法官認為廖男情緒控管不良,只因無法獲得滿意的回應,就漠視軍人倫理而對長官施暴,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罪」刑度為1年至7年的重罪,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本案情境為「法條重、情節輕」,因此將2次犯上罪行減刑各判6月,併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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