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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檢不提上訴 鄭性澤無罪定讞

鄭性澤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鄭性澤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2017/11/21 06:00

〔記者楊政郡、溫于德、張瑞楨/綜合報導〕鄭性澤涉嫌殺害警員蘇憲丕再審案改判無罪後,蘇憲丕的妻子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台中高分檢表示經審酌,本案無積極證據證明鄭性澤持槍殺害蘇憲丕,被害人家屬請求無理由,應該駁回,此案上訴期限10天,在20日24時屆滿,今(21)日就全案定讞。

蘇憲丕妻請求上訴被駁回

蘇妻聲請理由以羅武雄(黑道大哥當場遭槍殺)是何人擊斃?此部分還說不清楚。本案台中高分院再審認定,蘇憲丕當初遭「制式」克拉克手槍擊中3槍死亡,檢察官認定是二階段射擊,第一階段是羅武雄射擊,第二階段鄭拿到克拉克後又射擊;再審合議庭採台大醫學院及鑑定人李俊億、孟憲輝等意見,認定蘇中的3槍來自同一方向、且是接續,無中途停頓的「二階段開槍」。

台中高分檢昨指出,依法醫解剖報告,羅武雄所受2槍傷,已排除是蘇憲丕所射擊,此部分已確定無疑義。

檢認已顧及家屬權益

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吳萃芳主任說,十餘年後科學鑑識能力提升,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本案已審酌被告及被害人家屬權益,顧及法律面及事實面的調查,再審案判決並未有何違背法令之處,被害人家屬所請並無理由,應該駁回。

15年前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鄭性澤被控殺害前往辦案的蘇憲丕,歷審均判鄭性澤死刑,鄭性澤被囚逾14年,2016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同年5月3日高分院裁定釋放鄭性澤。

台中高分院再審後,法官認定警刑求取供,以及現場彈道比對鑑定有利被告,今年10月26日宣判鄭性澤無罪,蘇憲丕妻子不服,向台中高分檢聲請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表示,總計鄭性澤冤獄服刑部分共4322日,依最高每日5000元計達2161萬元。針對本案,鄭性澤與其律師邱顯智昨無法聯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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