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釋搶賭場 躲追查 剪電子腳鐐回籠
2017/11/22 06:00
仍被查出 搶3萬5判7年5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37歲性侵犯林君凱前年10月才剛假釋出獄,去年農曆大年初六竟戴著電子腳鐐,與同夥持槍到彰化縣民宅洗劫賭場3萬多元,林男事後剪斷電子腳鐐被抓回監獄,林男認為躲回牢裡,加上賭場不敢報案,想藉此逃過搶案刑責,不過,警方仍接獲報案,查出他涉及賭場強盜案。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加重強盜罪將林男判7年5個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君凱因犯下性侵等罪被法院判刑20年,服刑到2015年10月假釋出獄,不料出獄後他缺錢花用,得知永靖鄉某民宅經常有人聚賭後,隔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六時,又與劉明耀、卓雨朗2名同夥聯手前往行搶。
當天傍晚5點多,林、卓2人先騎贓車到該民宅外,頭戴安全帽與口罩闖入現場,持改造手槍洗劫賭資共3萬5100元,得手後再由劉男開車接應,3人平分贓款。
林男犯案後剪斷電子腳鐐逃亡,在觀護人輾轉連絡勸說下,他才返回監獄服刑,原以為這樣可以順勢躲避警方追查搶案,沒想到警方獲報後,迅速從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出接應車輛,鎖定他涉嫌重大,不久就向台中監獄借提他出庭,才知道自己失算,鬆口承認犯案。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林男等人年輕力壯,不好好工作賺取生活所需,反而持槍闖進民宅強盜財物,惡性不小,考量林男犯後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將他判刑7年5個月,共犯劉男因否認犯行,被判刑8年4個月,全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至於另名共犯卓雨朗,先前已被判刑8年8個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