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爸亂放打火機 4歲娃燒屋
2017/11/22 06:00
監護人須扛責 吃公共危險罪官司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28歲高男在桃園租屋,他有抽菸習慣,有一次點菸後將打火機隨手一丟,卻被4歲女兒拿去把玩引發火警,全家家當被燒光光,女兒無行為能力,高男是女童監護人,需承擔公共危險罪刑責,他與房東和解,經桃園地檢署予緩起訴處分,他卻未如期上法治教育課,昨被撤銷緩起訴,並依公共危險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高姓男子向陳姓屋主承租位於八德區一處4樓公寓,與妻小一家4口同住,高男去年3月7日下午1點在家中點香菸後,將打火機隨手一擺,抽完菸後忙著其他事情,不料女兒好奇拿起打火機把玩,卻點燃屋內的易燃物,頓時整間房子濃煙四起,竄出火舌。
家當被燒光光
當時屋內僅高男與4歲女兒在家,高男連忙帶著女兒逃離,然而屋內火勢猛烈,燒毀沙發、床組、衣櫃、冷氣、電視與瓦斯爐,屋內的家具、家電幾乎全數燒毀。
消防人員趕往搶救,20分鐘內將火勢撲滅,所幸僅為財損、無人受傷。
與房東達成和解
檢察官調查時,高男坦承確實沒將打火機收妥而釀災,感到很後悔,而屋主陳男同情高男一家處境,表示只要高男賠償損失,其餘不會追究,雙方也達成和解。
不過警方查出是女童玩打火機釀災,民法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因女童僅4歲,無需承擔刑責,而高男是女童的監護人,他隨意放置打火機且未善盡監督之責,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