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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超速衝向人行道 男想推開妻兒遭撞死

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初男判刑8月、緩刑2年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初男判刑8月、緩刑2年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17/11/2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軍人初鎔澤去年9月間在新北市林口區超速駕車,與對向欲左轉的黃姓女子車輛發生擦撞,隨即失控衝向正在人行道散步的陳姓男子一家人,當時陳男一心只想推開妻兒,結果自己慘遭撞飛慘死;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初男已拿出65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昨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8月、緩刑2年定讞。

49歲陳男是水果批發公司的高階主管,去年9月30日晚間,他和妻子推著幼兒車,一家三口在住處旁人行道散步,沒想到在國防部六軍團第21指部服役的22歲上兵初鎔澤正巧在該處與42歲黃女發生車禍,陳慘遭波及身亡。

650萬和解 緩刑2年定讞

檢警調查,初男沿著中山路往粉寮方向行駛,和黃女的左轉車相撞,失控後向右前方偏行約15公尺,正巧衝向陳男一家人,陳男見狀本想將妻兒推開,但因車速太快,還來不及推開妻兒,自己就被撞飛至1公尺外的花圃不治,所幸陳妻第一時間把幼兒車推開,母子均安。

初男、黃女事後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送請鑑定,發現當天黃女未讓直行車先行,初男也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疏失,審酌初男認罪,且已賠償陳男家屬共650萬元,昨判他8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黃女則於一審時就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被判刑7月、緩刑2年,因未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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