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境外犯罪判刑 回國得再受審判

法槌

法槌

2017/12/11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長、律師許惠峰表示,國人在境外犯罪,如果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罪名,我國司法具有管轄權,即使在國外已被判刑確定,回國後仍得再次接受我國審判。

許惠峰指出,「刑法」列舉,一般國人在海外涉犯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毒品(不含持有、施用)、妨害自由、海盜或加重詐欺罪,返國後須再接受我國刑事審判。

此外,國人在海外涉犯其他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的罪,除非當地法律未列為犯罪行為,否則返台後也得再次面對司法審判。

不過,若國人在海外被判刑確定,並已入獄服刑,我國法官可視情況予以免刑或部分執行,比如說,罪犯在他國關押3年,返國後又被判刑4年,法官可能會判決只要再關1年,若關押時間超過我國判決刑度,則可能判免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