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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學生當小強 女師命令噴殺蟲劑

法槌

法槌

2017/12/13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某中學曾姓女音樂老師,懷疑男學生阿強(化名)假裝肚子痛,命令2名學生拿殺蟲劑,把他從廁所「熏」出來,吳姓學生朝阿強的臉噴灑,害阿強雙眼角膜結膜上皮糜爛,後來阿強雖已康復,最高法院仍依過失傷害罪,判曾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2014年2月13日下午,就讀中學7年級的13歲學生阿強,沒到音樂課的教室上課,曾女懷疑他假裝拉肚子逃課,拿一瓶殺蟲劑給吳、林姓兩個學生,指示他們前往廁所,從門縫或上下空隙,往廁所隔間內噴灑,逼阿強回來上課。

兩人抵達時,阿強已走出來,吳先按殺蟲劑,但噴不出來,林接手朝空曠處試噴,吳生再接手噴阿強臉部,阿強眼睛被噴到殺蟲劑,家長得知後氣憤提告。

曾女辯稱,當初只希望學生從廁所把阿強熏出來,是吳、林兩人傻傻的,拿殺蟲劑噴臉,自己沒有犯意;但吳生說,老師指示他朝阿強噴,「我覺得很好玩,只是一心想要把老師交付的任務完成!」林生則說,老師先在教室外面把殺蟲劑交給吳生,對吳說「噴阿強」,回到班上才要他跟吳一起去,當著全班的面說對廁所噴。

高等法院認為,曾女一時衝動,沒有交代吳、林兩人絕對不能對人噴,但考量曾女學生人數眾多,難免考慮不周,且阿強送醫後視力已恢復,判曾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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