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脅迫兒少陪酒 最重判5年
2017/12/16 06:00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酒店、夜店經營者與色情業者背後,多半都有黑幫的影子,過去時聞這類業者容留、甚至脅迫未成年人坐檯陪酒或出賣靈肉。為防範實務上各種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色情伴遊伴唱等犯罪行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等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伴遊等行為,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五○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還明定,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若付錢觀覽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行為,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條文並增訂未來得令其接受二至十小時的輔導教育。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在提案要旨中表示,為強化兒少保護,針對被害兒少經評估為不付安置、交由父母監護人保護教養時,仍應提供輔導,也就是不論處以罰鍰或刑責,皆須實施輔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