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互動 須尊重對方感受
2017/12/18 06:00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社會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輔導老師卓耕宇說,不管男女是否處於交往關係,一些親密的互動,還是要尊重對方主觀感受、共同意願及身體的自主權,過去許多情殺或情變案件,經常單方面認定交往過程中,好像對方就是個人的財產,,這是不合理及非理性的想法。
卓耕宇強調,台灣的情感教育,很少教導男女多一點性別敏感度,及主動覺察的能力,如在傳統交往過程中,男性屬於較主動,也應該主動意識到對方是否喜愛你這樣表情、感受或動作反應,女性也能在互動關係中,自在展現喜歡或不喜歡,這些都是男女應該多學習的部分。
高市社會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吳惠玲律師表示,兩人若未進入交往狀態,過去也沒有碰觸的親密關係,男性一個突然親吻動作,讓女性來不及防備,就可能認定是性騷擾。
不過吳惠玲律師表示,若進一步探究彼此關係,社工師能提出臉書或LINE對話確認彼此交往,過去也曾有類似親密動作,才有可能排除是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