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調職未帶走職章 易遭亂蓋
2017/12/18 06:00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警界調職慣例,前任派出所所長會把職章留給下一任或副所長暫時代為使用,以免為了1、2件任內公文,同仁還要跑到新任職單位補蓋章。但律師指出,職章畢竟是代表個人身分,如被有心人士拿去亂蓋,會造成不必要困擾;倘若未經過原所長同意就使用,可能會產生偽造文書等問題。
律師柯林宏表示,機關調動,不可能會等主管手上的公文完成才進行,所以發生任內公文需要補蓋的機會很高,原單位主管將職章留在單位內,時有所見;且同意將職章留在原單位,就是概括同意同仁使用,長期下來鮮少出現糾紛。
但是職章畢竟代表主管,當事人應負起保管責任,為便利同仁使用,而轉交他人代為行使,實務上風險非常高。
一名資深所長指出,有些所長會收集職章記錄從警生涯,且依照慣例,確實會將職章留在派出所內,但自己不曾這樣留過,就是擔心遭有心人士使用,產生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