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總辦公室擁抱親吻 太座隔天鍘了女職員
2018/01/17 06:00
告強制猥褻 老總獲不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飯店53歲翁姓總經理,深夜邀女員工到機房從事「親暱舉動」,翁妻隔天竟以飯店負責人身分,火速將女員工解職,女員工事後控告翁男強制猥褻,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無證據證明翁男違反女員工意願,偵結予不起處;至於女員工被解職部分,檢方建議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檢建議向勞動機關申訴
女員工指控,去年8月24日深夜11點多,翁姓總經理將她推到飯店2樓機房內,無視她出言拒絕、反抗,從後方環抱對她撫胸、親吻頸部,而翁男妻子、飯店實際負責人隔天就直接將女員工解職,翁男事後傳訊給女員工稱:「昨天有點喝醉,那就麻煩妳平靜的離開,抱歉了,也感謝妳這將近一年來辛苦的協助,謝謝。」
檢方調查時,翁男喊冤「沒有違反女員工意願」,稱當時他主動邀約女員工到機房從事「親暱舉動」,卻被妻子發現,才導致女員工被解職。
檢方調查時,女員工僅提出1則道歉訊息當作證據,認為該訊息中翁男已坦承有毛手毛腳;但檢察官從訊息的前後文來看,翁男並未自承有強制猥褻行為;此外,飯店的監視畫面顯示,2人走進機房前,翁男並沒有強拉女員工的舉動。
另,飯店保全證稱,當時曾看到翁男與女員工走出機房,但女方沒有異狀也未向他求援。而女方之後也曾傳訊給翁男稱「保全跟我說,副總有急事找你」、「沒事吧!有狀況要跟我說喔」,與遭強制猥褻後的行為反應不符。檢方因此認定,無積極證據可證明翁男違反女員工意願,偵結將翁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