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3組號碼被法辦 老婦嚇到暴瘦
2018/01/21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72歲羅姓老婦的女兒,送一台傳真機讓媽媽簽賭六合彩娛樂,老婦3次各簽賭200至300元,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檢方認定羅婦具賭客及組頭身分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雖認定她不是組頭,但認為羅婦在自家客廳「視同在公共場所」簽賭,依賭博罪判罰金1萬元及沒收傳真機確定。
防失智 女兒送傳真機
據了解,羅婦無前科,也不會打麻將,女兒2016年送一台傳真機給她,讓她閒暇研究六合彩小賭一下,或接收書局傳真「數獨」,避免罹患老人失智症。
台中市警日前查獲綽號「阿霞」的六合彩組頭,發現雲端硬碟存有3張羅婦與鄰居合資的簽賭單,金額200至300元不等,時間是2016年6月底至10月初,警方依電話號碼查出羅婦簽賭後送辦;台中地檢署認為羅婦是賭客也是六合彩小組頭,依賭博罪及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起訴。
羅婦嚇得半死,又不敢告訴子女,每天夜不成眠、食不知味而暴瘦,子女一度懷疑罹患癌症等重病,再三追問才得知是涉入刑案。
一審台中地院認定,羅婦只是跟鄰居合資簽賭,沒有營利,非小組頭,改依賭博罪判處罰金1萬元;檢方上訴後,律師辯護說,羅婦承認在客廳傳真機簽賭,但住處客廳不是公共場所,不符合賭博罪要件。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羅婦在住處傳真簽賭,與親自到組頭的簽賭處沒有差異,視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簽賭,維持一審原判確定。
盡孝反害媽媽涉罪 自責
羅婦女兒自責說,她送傳真機是盡孝,沒想到讓媽媽涉罪,只能安慰媽媽寬心,繳罰金後「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