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奪冠影片被當廣告 聲樂美女告補習班

外型亮麗的音樂系吳姓聲樂美女,曾囊括多項國內外聲樂比賽第一名。(翻攝自臉書)

外型亮麗的音樂系吳姓聲樂美女,曾囊括多項國內外聲樂比賽第一名。(翻攝自臉書)

2018/01/22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外型亮麗的音樂系吳姓聲樂美女,曾囊括多項國內外聲樂比賽第一名,去年還被伊林娛樂公司相中簽下演藝合約。她指控新竹1家音樂補習班擅自將她高中時參加音樂大賽奪冠的YouTube影片放上網頁當廣告,做不實宣傳,求償30萬元,新竹地院判賠吳女6萬元。

新竹地院判賠6萬元

吳女2010年還沒出名前,曾到新竹市1家音樂補習班上課1年多,結業隔年拿下希朵夫盃國際音樂大賽聲樂國中組第一名,接著幾乎每年都拿下音樂比賽首獎。

她提告指稱,2016年這家補習班見她在聲樂界頗具知名度,擅自從YouTube將她2015年參加台北文化盃音樂大賽,獲得聲樂高中組第一名的演唱影片放在網頁上,並以她的名字當廣告宣傳。

吳女認為,補習班誤導民眾以為她因長期接受補習班指導,才有如此優秀表現,實際上她雖曾於2010年中至2011年底去上課,但由父親拍攝放上YouTube的比賽影片,離結業已達5年,補習班以她結業多年後的優異表現宣傳自己功勞,與事實不符,且她上課時並未接受樂器性向測試,卻利用她的名氣做不實廣告,侵害肖像權,因此求償30萬元並要求補習班於網站道歉。

補習班辯稱,當初吳女家長帶著她來免費諮詢,因鋼琴基礎不夠好,建議可以學聲樂當作主修並報考音樂班,吳女因此開始學聲樂。

補習班並主張吳父在YouTube發表相當多女兒的演唱影片,都是公開性質且無版權登記,且吳女的確是透過該班免費樂器性向測試而解惑的案例,他們只是用影片當佐證,當得知吳女已簽了演藝合約後,馬上將影片從網站刪除,不應賠償。

新竹地院認定,吳女在古典音樂領域表現優異,多次獲得全國音樂比賽獎項,並於去年3月與伊林娛樂公司簽訂演藝事業合約,補習班擅用她影片宣傳,做為招攬生意之用,足使一般民眾認為吳女是因接受樂器性向測試才有如此優秀表現,顯係以營利目的使用肖像,構成對吳女肖像權的侵害。

吳父雖自行將女兒影片刊載於網路上,然吳女並未放棄個人肖像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補習班未經允諾公開刊載吳女肖像,做為廣告宣傳之用,並非基於社會知的利益,亦無顧及當事人正當利益並符合比例原則,仍構成侵害肖像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