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警局探毒嫌遭拒 醉妹亂報案還討拍
2018/01/24 06:00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前晚查獲30歲莊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攜有安非他命,2人的共同友人吳姓女子得知後,一身酒氣到派出所「關心」案情,遭警拒絕後改稱掉錢要報案,警方請吳女酒醒後再來,吳女竟上臉書「爆料公社」指控警方不願受理報案還動手推人,但她沒引來網友同情,還反被酸:「喝醉鬧事還有臉討拍嗎?」
網酸:喝醉鬧事還有臉討拍?
據悉,警方前晚在中和區宜安、安平路口路檢,攔獲莊男、陳女攜有安非他命、毒咖啡包等物,將2人帶回應訊,並聯絡親友到場,並非2人親友的吳女獲悉,一身酒氣走進派出所「關心」,警方基於安全考量,拒絕讓吳女探視人犯,吳隨即改稱自己掉了1萬2000元現金,但警方追問遺失細節,吳女前言不對後語,警方只好請吳女酒醒後再來。
吳女事後上「爆料公社」發文,稱自己報案不被警方受理,欲拿手機錄影時還被警方動手推,希望網友「幫高調」,然而網友對吳女此舉不買帳,反而留言酸吳女「事出必有因」、「喝醉鬧」,更有網友直言:「 現在網路都流行先說先贏嗎?然後被打臉再來道歉?」
中和警方表示,吳女非律師或嫌犯家屬,因此派出所依規定拒絕讓她探視人犯,且警方並非不受理報案,而是吳女連話都說不清楚,才請她酒醒後再來;莊男、陳女攜毒一事,2人偵訊均承認犯案,訊後依毒品罪嫌送辦。
警:非指定親友不得探視
警方指出,依據提審法第2條規定,嫌犯被逮捕、拘禁時,其原因、地點等相關資料,會在24小時內以書面告知,嫌犯可決定是否以書面告知指定親友,但未被指定之親友不得探視;另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5條,前來探視之親友在做筆錄時不能在場,僅有持委託狀的律師可在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