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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和解的反而賠較少╱殺警案求償千萬 15嫌僅判賠156萬

台北地院昨宣判,判殺警案15未和解被告應連帶賠償156萬元,平均每人只須負擔10萬餘元。(資料照)

台北地院昨宣判,判殺警案15未和解被告應連帶賠償156萬元,平均每人只須負擔10萬餘元。(資料照)

2018/01/24 06:00

另56名被告 4051萬元和解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3年前因排解夜店糾紛,遭圍毆致死,刑事二審上月宣判,主嫌被判8年半至13年不等刑期;民事方面,雖有56名被告與死者家屬以4051萬元和解,但仍有15名被告未和解,被薛的遺眷連帶求償1078萬元,台北地院昨宣判,扣除其餘被告的調解金額後,判15人應連帶賠償156萬元,平均每人只須負擔10萬餘元,遠低於調解認賠者的平均72萬元;薛妻表示,因判決理由尚不明朗,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死者家屬包括薛母、薛妻與2幼子,總求償金額為5129萬餘元,曾威豪、劉芯彤、糾眾「總司令」蕭叡鴻、「四大司令」周譽騰、郭士均、許淳凱、萬少丞等人,調解時已認賠1320萬,另有49名被告承諾賠償2731萬元,一共56人達成4051萬和解;由於另有15名加害人未和解,薛母、薛妻與2子對此15人,訴請連帶求償1078萬餘元。

刑事方面,高等法院上月28日二審宣判,認定主嫌曾威豪等5人帶頭號召毆打警察,刑期加重,曾威豪由8年半改判10年,蕭叡鴻判刑13年、周譽騰12年、萬少丞8年8月、資深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9年;維持一審刑期的有劉芯彤9年、許淳凱13年、郭士均11年;二審並認為68人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一審獲緩刑者,全部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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