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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看法/女檢算現行犯? 兩派論戰

法官、檢察官就是在這個法庭裡互嗆。(記者陳冠備攝)

法官、檢察官就是在這個法庭裡互嗆。(記者陳冠備攝)

2018/02/03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徐仕瑋指出,如女檢當庭罵「你腦袋不清楚」,依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第一項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女檢恐有觸犯此法之嫌。

徐仕瑋說,只要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逮捕,這是鼓勵見義勇為行為,當場逮捕對偵辦犯罪更有幫助,所以法官可以自己去逮捕,不過有無權限命令法警去逮捕則有疑義,畢竟法警負責法庭維持秩序並非警察,且逮捕是怕現行犯跑了一去無蹤,但羈押庭整場錄音、見證人多,對方又是出庭的公訴檢察官,根本跑不掉,有無當庭逮捕必要性的確有討論空間。

曾任法官的律師鄭光婷認為,女檢只是就案件發表評論意見,客觀上應尚未達公然侮辱程度,雖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只要是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但如客觀事實尚未構成犯罪行為,法官如何認定女檢是現行犯而將她逮捕?恐有適法性爭議。鄭說,法官雖只是函送檢方偵辦,她認為女檢被起訴的比率應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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