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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不冠名「法院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明定各檢察署不再冠上「法院」兩字。(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明定各檢察署不再冠上「法院」兩字。(資料照)

2018/03/13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檢察署不再冠上「法院」兩字;並要求法務部就是否擬定「檢察署組織法」,在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鑑於各法院、檢察署名銜合一,易使民眾混淆法官、檢察官的職務範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昨依去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在今年初先行換上新銜牌,不再冠上「法院」兩字。

不過立法院司委會昨日才審查相關修法。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法務部怎在修法前就先更換招牌?況且各檢察署的網頁、關防也尚未更改。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詢問法務部,是否贊成檢察署不要再附隨於法院的層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這是審、檢為百年來的糾葛踏出第一步,但未來要解決並不容易,法務部先改招牌只是粉飾太平。未來是否需要另定「檢察署組織法」、「檢察官法」?

針對各檢察署更名的成本,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表示,依規模大小,費用約在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

另擬組織法?法部半年內提報告

司委會除通過修法,明定各檢察署不再冠上「法院」兩字;並作成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就是否擬定「檢察署組織法」或有其他配套措施,在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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