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龍綺與呂介閔冤情 靠DNA平反
2018/03/14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早期DNA鑑定技術尚不成熟,釀成冤錯案可能性相對較高,如陳龍綺案與呂介閔案都是知名案例,兩者同樣因鑑定技術不成熟而苦吞冤罪,後來都靠著DNA鑑定而沉冤得雪。
原在台中經營海產粥店的陳龍綺,涉於2009年間與友人一同性侵傳播妹,陳雖否認涉案,相關證人也證稱他不在場,但法院把被害人內褲送驗後,發現上頭混有3名男子DNA,且「不排除混有陳男DNA」,仍將陳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事後陳龍綺將自己的小店賤售變現,帶著妻小逃亡,2013年間其義務律師團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法院請刑事局以新的23組基因位技術鑑定,才確認陳沒有涉案,改判無罪。
呂介閔則被控2000年間,持鈍器打死郭姓女友,當時檢警在郭女左胸的齒痕上採得男性唾液,卻因技術不成熟無法鑑驗,高等法院更一審以科學基礎不足的齒痕比對結果判呂13年徒刑,2010年間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呂介閔服刑期間,正巧發生陳龍綺平反案,呂家人開始奔走陳情,高檢署後來囑託刑事局以新的「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鑑定技術」重新鑑定,發現當年驗不出來的唾液DNA確實非呂所有,2015年間以此聲請再審,終獲法院改判無罪。
類似案例還包括日本著名的「足利事件」,男子菅家利和被控涉入足利市4歲女童裸屍案,當時檢警在死者衣服上發現B型分泌型精液,因而將同屬B型且缺乏不在場證明的菅家逮捕,全案纏訟17年,才透過新鑑定技術確認檢體不符,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