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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著嘿咻換回機車 女以死控性侵 男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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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7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在遊藝場工作的女子小珍(化名)和陳姓男友分手,陳認為對方劈腿,憤將小珍的機車騎走,要求「分手砲」才還機車,小珍同意,事後兩人吃完早餐才分開,之後小珍心有不甘提性侵告訴,未料官司還在審理,小珍跳樓身亡;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全案罪證不足,昨判陳男無罪。

「人死罪證不足」

判決指出,小珍與32歲陳男交往,陳男天天要做愛,小珍又因母親經常對她冷言冷語,精神壓力大,曾接受治療。2015年12月小珍提分手,陳認為有第三者介入,到小珍租處吵鬧,嚇得小珍退租搬家,陳又多次到小珍上班的遊藝場大鬧,害她丟了工作,還將小珍機車騎走。

小珍聯絡陳男,希望對方歸還機車,以利她方便找工作和上班,陳提出「做愛換機車」要求,小珍同意,當晚兩人「分手砲」後,陳把機車交還小珍,兩人到麥當勞吃完早餐才分開。

小珍事後控陳男性侵,表示遭強迫才跟對方做愛,當時哭個不停,陳還罵她:「投入一點,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不然要做到明天嗎?」小珍提告後,和另名男子交往,但去年1月跳樓身亡,跳樓前用LINE傳訊息給交往中男友說:「我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

小珍男友出庭指出,兩人交往時,小珍多次提及前男友性侵她,以及發生「分手砲」時,前男友還罵她。

法官認為,無法證實小珍和陳男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時有無遭到脅迫,小珍就診時未提到遭前男友性侵,小珍精神壓力大並非全然與陳男交往及性行為頻率過高所致,也有與家人相處不良等因素存在,綜合認定性侵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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