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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友事後求婚 可憫恕獲輕判

基隆地方法院考量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7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考量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7月。(記者吳昇儒攝)

2018/03/19 06:00

女友女兒返家 聽到呼救報警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林男聽到同居女友阿芬(化名)淋浴聲起了色心,衝進浴室性侵女友,直至阿芬的女兒返家報警才脫困。事後林男向阿芬求婚,獲得阿芬首肯並取得原諒。法院審理時,阿芬也幫新婚「老公」求情,基隆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但考量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輕判林男1年7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林男曾因施用毒品被判刑3個月,出獄後與阿芬同住在基隆,去年8月初晚間,阿芬與林男發生口角衝突,隨後跑到浴室洗澡。在浴室門外聽見淋浴聲的林男起了色心,衝進浴室對阿芬性侵後,將阿芬強拉到床上再度性侵。

曾用毒品被判刑 出獄後同居

阿芬的女兒剛好返家,聽到母親喊救命報警。檢察官認為,林男接連對阿芬性侵,且才剛從監獄服刑完畢,應屬累犯,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阿芬卻在審理時向法官表示,事後已原諒林男,且案發2個月後2人已結婚,可能是女兒目擊當時狀況很心疼,才會報警,但現在2人是夫妻,加上雙親也都勸說要給他自新機會,男女朋友及夫妻間「總是床頭吵、床尾和」,且丈夫是家中支柱,自己又罹有癌症,一個人沒辦法生活,沒有辦法支出家裡所有開銷,只有靠他,希望法官法外開恩,盡量給他輕判,越輕越好。

女罹癌「需靠他」 向法官求情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的罪刑若科以法定最低度刑確有過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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