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抵債被控性侵 男警無罪
2018/03/19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女子小玲(化名)為了要向已婚馮姓警員借2300元,疑被約炮性侵,小玲指控馮男以「開房間」當借錢籌碼,載她到旅館口交、摸胸和下體,高雄地院調查後認為兩情相悅,判決馮員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男於103年間因小玲問路認識成好友,105年8月間小玲電話求助,指父親發現她多1支門號,要她解約,但解約需繳2300元違約金,只好求助馮男,否則會被父親打死。雙方約鳳山火車站見面後,馮男提議到旅館,並騎機車載小玲前往。
馮男被指控在旅館房內摸小玲胸部和下體,並要她為馮男口交;馮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曾告知已結婚,但對方稱要當小三,才約炮載到附近旅館口交,馮男堅稱兩情相悅。
小玲當時報案指控馮男要她口交,用手壓她頭部口交約1分鐘,再要她幫其打手槍直到射精,小玲表示曾告訴馮男她怕懷孕、不喜歡,馮男仍不聽,全部過程約1小時,然後一起離開房間。法院開庭審理時,小玲改口稱是被告自慰射精。
法官認為事後2人離開旅館,監視畫面未見小玲遭脅迫,且旅館員工回憶女方未求救,2人離開前往2家通訊行辦理解約,小玲也不曾向店家呼救,有違常理;因此,認為應是小玲怕懷孕無人負責,才向警方報案遭性侵,被告對她的口交、撫胸等行為,應未違反小玲意願,故逆轉判馮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