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文字罵人「妓女」 判拘30天
不滿圖書館館長 當面譙「妓女」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王姓女子不滿圖書館新措施,當著女館長的面罵「館長係妓女」,還在圖書館廁所寫上自創文字「館長」,館長狀告法院,王女自認寫的文字沒有污辱對方,還掰稱「自己中邪」,不知道有罵「館長係妓女」,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王女書寫的字雖加草部或水部,但仍與妓女字型相近,可見是要表達「妓女館長」,屬穢語甚明,依公然污辱、毀損等罪,處王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在廁所牆上題自創文字 影射館長為妓女
判決書指出,王女經常到鄉立圖書館閱讀,因對館長新的措施極度不滿,去年8月間看到女館長走過來,便以「館長係妓女」辱罵對方,接著又拿著奇異筆到廁所外牆、男廁門板、圖書桌墊上寫「館長」。館長要求道歉,否則報警,王女非但沒道歉,還說「要報警就去啊!」
王女在法庭供稱,當時看到館長向她走來,以1隻手指比1,嘴巴似乎在講甚麼,讓她很生氣,因不想看見館長,所以氣到耳鳴,對方罵她什麼都聽不到。
法官問王女為什麼要罵人家,王女矢口否認有公然污辱,還說,當時自己「瘋了」像中邪,有一個聲音「叫妳寫就寫,妳如果停下來會更慘」、「叫妳寫就寫不可以抵抗,妳抵抗會更慘」,看到館長向她走來時有4隻手,讓她嚇到胡言亂語,不記得自己有以紅筆亂寫。
承審法官表示,王女先以「妓女館長」辱罵對方,接著又上樓寫「館長」,「妓女」與「」字型相近,顯然王女就是想用「」表達「妓女」,用妓女辱罵館長之意明確,又王女辯稱被館長嚇到「中邪」,但她在警局作筆錄時,並未提及被嚇到,也沒有提到耳邊有聲音,前後說法不一,辯詞不值得採信。
法官說,王女不滿館長的措施,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恣意以穢語辱罵、毀損物品,衡量其無業、家庭狀況,因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