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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生性侵學姊未遂 判3年半定讞

輔大校園性侵案,男大生王凱民昨被重判3年6月定讞。圖為王男就讀學系所在大樓。(資料照)

輔大校園性侵案,男大生王凱民昨被重判3年6月定讞。圖為王男就讀學系所在大樓。(資料照)

2018/03/23 06:00

〔記者張文川、葉冠妤/綜合報導〕3年前轟動一時的私立輔仁大學校園性侵案,刑事部分終於進入完結篇!法官認定男大學生王凱民參加學長姊的畢業聚會,凌晨假意攙扶酒醉學姊回宿舍,卻在教學大樓一樓走廊脫褲企圖性侵,王辯稱酒醉失憶不知發生何事;最高法院認定他毫無悔意,昨依乘機性交未遂罪重判3年6月定讞,須入獄。

此案發生後,時任輔大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未依規定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而是開了一場師生討論會「公審」此案,被害學姊的男友事後在臉書質疑夏林清息事寧人吃案,夏的「情慾流動說」引發非議;輔大校評會前年決議夏林清「不適任、停聘」,教育部去年5月決議停聘1年,夏不服已提訴願。

校方︰將再開除學籍

王凱民也被校方懲處退學,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性平會沒有另組調查小組,調查程序有瑕疵,去年8月判王勝訴,撤銷退學處分,上訴審理中。

輔大校方昨表示,王凱民已於2016年5月退學,依學生獎懲辦法,若遭判刑,學校將再開除其學籍;夏林清不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2015年6月27日晚間舉行的畢業聚會,慶祝到隔天凌晨3點多,王男見學姊醉倒,佯稱送她回宿舍,扶她離開教室搭電梯到1樓,見四下無人,大膽脫下學姊牛仔短褲和內褲,也脫下自己褲子企圖性侵。

學姊的男友聯絡不上她,直接至教學大樓接她,撞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地,王男正在一旁穿褲子,上前喝退王男及幫女友穿好衣褲,其他同學幫忙報警。

一、二審皆認定,王男已脫下學姊及自己內外褲,並觸碰學姊敏感部分「已著手性侵」,因未在被害人下體檢出王男DNA及新傷痕,外陰部採獲的王男DNA可能是王男觸碰時遺留,依此認定性侵未遂,最高法院認同原審見解,駁回上訴將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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