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評被控性騷/讓人感到不舒服 就構成性騷擾
2018/03/30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律師紀冠伶指出,性騷擾的定義很主觀,依據張女所述內容,只要她認為對方的言行舉止帶有「性的意涵」,讓她內心感到不舒服,就足以構成性騷擾。
紀冠伶說,張女所述情況屬於職場性騷擾的一種,如她有向製作人反映,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司獲報後除應替她保密,還須啟動有效的補救、糾正措施。
紀冠伶建議,遭遇性騷擾,當下就應表明態度並嚴詞拒絕,以張女情況而言,就算錄影中不便直接給對方難堪,也可用拉開距離、轉身離開等行動表態,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拒絕,否則恐讓對方誤以為「能夠接受」,未來在法律上也可能會被認定只是「過度追求」,難以構成性騷擾。
紀冠伶指出,法律上對性騷擾的認定,主要取決於被害人的感受,但為了避免無限上綱,被害人在內心感到不舒服外,仍要證明對方言行舉止帶有「性的意涵」,例如襲胸、摸臀在社會普遍認知上都屬性騷擾,但搭肩、挽手、摟腰等行為仍有爭議,須視對方是否帶有色眼光、猥褻神情及輕佻字眼,或是因此感到滿足、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