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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怨偶住同棟 靠存證信函互動

陳男與妻子分居,2人雖住同棟透天厝,卻各自在不同樓層,幾乎不相往來,只靠貼字條、存證信函互動。(繪圖︰美編黃質彬)

陳男與妻子分居,2人雖住同棟透天厝,卻各自在不同樓層,幾乎不相往來,只靠貼字條、存證信函互動。(繪圖︰美編黃質彬)

2018/04/16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太誇張!怨偶明明住同棟,卻要靠存證信函與貼字條互動!

近3年來 各自住不同樓層

新竹陳男與張姓妻子分居,近3年來2人雖住同棟透天厝,起居作息卻各自在不同樓層,雙方靠貼字條,甚至存證信函相互告知,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這對夫妻太扯,互動方式簡直不可思議,判准離婚。

法官︰不可思議 判准離婚

2008年結婚的陳男說,婚後夫妻常因細故爭執,感情急速降溫,如遇爭吵,他就獨自睡沙發,一再忍讓,不料情況越來越糟,妻子寧願聽他人無中生有的臆測,也不願相信他,只要回答不是她要的答案,妻子就一直重複、質疑,夫妻常吵得面紅耳赤,徹夜不得安眠。

2015年妻子因他的交友問題再度爭執,妻子完全不信任他所說的話,他憤而簽好離婚協議書,妻子卻要求1棟房子及1輛新車才會簽,然妻子從未分擔過家計或對家庭有何貢獻,故拒絕其要求,雙方協議不成,當天起各自生活至今已近3年,往後亦已無共同生活可能,請求判准離婚。

張女則指控,是陳男拒絕履行同居義務,竟還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倒果為因,有違誠信。至於她要求提供住所及交通工具,係為維持生活之必需,並非以此做為離婚要脅。

妻不繳牌照稅 貼字條促她還車

法官調查,夫妻雖仍住同1棟透天厝,但分居於不同樓層,各自生活且幾乎無法溝通已近3年,陳男將車借給妻子使用,就將牌照稅單貼在妻子房門,要她繳納,事後因張女未繳納而撕走稅單,陳男黏貼字條限期張女還車,張女則回以存證信函告知,還車將影響工作,並於當天邀請父母、弟弟及共同熟識長輩到先生住處協調。

法官認為,這證明夫妻間確實無法良性互動,連1萬1230元的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及使用車輛問題,均需透過存證信函、長輩親友協助,顯非一般正常夫妻相處模式。

法官多次安排調解及婚姻諮商,仍無法化解歧見,堪信夫妻間存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此外,張女審理時又要求陳男拿出300萬元,但陳男分文不給,故她不同意離婚,足認張女已有離婚之意。

法官認為,夫妻互不聞問多時,感情已然淡薄,徒有夫妻之名,若勉予維持婚姻,徒增雙方仇怨,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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