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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開槍時機 南市警局長力挺

市警局長黃宗仁(右)昨得知員警因公受傷,第一時間趕至醫院關心慰問。(記者萬于甄翻攝)

市警局長黃宗仁(右)昨得知員警因公受傷,第一時間趕至醫院關心慰問。(記者萬于甄翻攝)

2018/04/17 06:00

〔記者萬于甄、姚岳宏/綜合報導〕台南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劉耿銘昨在查緝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時,遭嫌犯駕車拖行,支援警力顏利丞及呂珮珉見狀開6槍制止,翁國銘最後因中槍不治,翁嫌的父母對此質疑,而台南市警局長黃宗仁表示,員警為保護市民,將生命暴露在危險之中,除相當心疼,也會力挺員警在危急時刻用槍。

心疼員警將命暴露危險中

警政署昨強調,員警面對危急狀況時,當以自身及民眾安全為最大考量,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嚴正執法,也期盼社會與司法能成為警察維護治安的後盾,共同捍衛警察執法尊嚴。

黃宗仁表示,員警常為保護市民,將生命暴露在危險之中,此次案件可明顯看見,嫌犯佯裝配合員警,卻衝撞員警試圖逃逸,就怕市民也陷入危險,員警在情急時刻,開槍制止保護同仁及市民的作法,市警局會「全力相挺」。

市警局指出,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之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員警依法開槍因應並無不妥。

警政署表示,盤查攔檢人車雖有原則性規定,但同仁臨場面對不同危急狀況,都須機警反應,以同仁及民眾安全為最大考量,何況本案員警開槍時已確認對方為通緝犯,屬於逮捕程序,與一般的路檢盤查有別,包括取下嫌犯鑰匙等作法,都屬逮捕通緝犯的必要強制手段,也是為了阻止嫌犯逃竄時傷害到一般民眾。

南市警方查緝通緝犯,嫌犯開車拒捕拖行員警,警方開槍制止,嫌犯中彈身亡送醫。(記者王俊忠翻攝)

南市警方查緝通緝犯,嫌犯開車拒捕拖行員警,警方開槍制止,嫌犯中彈身亡送醫。(記者王俊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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