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拒檢逃逸將重罰 罰鍰增為1至3萬
2018/04/19 06:00
〔記者鄭鴻達、邱俊福/台北報導〕據統計,交通違規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受檢逃逸者,前年高達9544件,去年也有8134件,顯示立法加重處罰已迫在眉睫;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駕駛人遇警察「拒檢逃逸」者,由現行僅開罰新台幣3千至6千元的微罰,升高為可開罰1萬元至3萬元罰鍰、吊扣駕照6個月,累犯除直接開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
警政署︰盼處罰強度再提高
警政署昨表示,修法確有其必要性,但盼望在二讀程序中,還能再提高罰鍰或吊扣駕照期限,以維護執勤員警與廣大用路人的安全。警政署說,條文雖已在委員會審查完竣,但站在維護基層執法警員與一般用路人安全立場,因而希望在二讀程序中拉高處罰程度,才能警惕所有駕駛人尊重國家公權力,面對員警攔查時,依指示配合停車接受稽查。
此案逐條審查時,交通部次長祁文中建議立委們採用交通部歸納的條文,規定拒檢逃逸者,罰鍰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違反本規定2次以上者處3萬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
因立委許毓仁等人質疑交通部版罰則缺乏嚇阻力,祁文中解釋,交通部支持加重罰則的修法方向,但因「道交條例」第61條規定,拒檢逃逸肇事致人死傷的罰則為3萬元至6萬元,本次僅排審第60條,該條罰則不宜高於61條。
委員會召委陳雪生因此建議,可擇日再提案併修「道交條例」第60條及第61條;最後在立委共識下,通過交通部修法版本。
現今時而出現民眾為躲避違法或違規查緝,遇到警方稽查時,因「拒檢逃逸」罰則僅3千元到6千元,以致不少人鋌而走險,選擇加速逃逸,常因此讓執勤員警或無辜民眾生命安全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