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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於照顧 不肖子面臨無期重刑

張母生前的房間非常凌亂。(記者周敏鴻翻攝)

張母生前的房間非常凌亂。(記者周敏鴻翻攝)

2018/04/21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律師李維剛指出,張男接受哥哥委託照顧老母親,但未善盡照顧責任致母死亡,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此罪致死為7年至無期徒刑的重罪;另張男與母親是尊親屬關係,也符合第295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情況,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遺棄老母致死 可加重判刑

李維剛表示,「違背義務遺棄罪」不限定關係,只要受照顧者已達無法自救程度,列報扶養的家屬,或是受委託、有契約關係的看護、醫院或安養院,只要未善盡照顧責任,都觸犯該法條。若被遺棄的對象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則符合「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李維剛說,張男受哥哥委託照顧母親,還月收1萬元,儘管只是口頭承諾,仍算「契約關係」,因此構成「違背義務遺棄罪」,再加上張男與母親有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關係,只要檢方舉證充足,兩罪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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