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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明被撿屍 清醒又做一次逮人

小紅遭撿屍性侵,她清醒與對方發生第2次性行為再到住處附近的新北市三峽警分局(見圖)報案,提告討回公道。(記者吳仁捷翻攝)

小紅遭撿屍性侵,她清醒與對方發生第2次性行為再到住處附近的新北市三峽警分局(見圖)報案,提告討回公道。(記者吳仁捷翻攝)

2018/04/22 06:00

〔記者吳仁捷、吳政峰/綜合報導〕年輕女子小紅與友人邱男共進晚餐,小紅不勝酒力,醉倒後遭邱男撿屍性侵,小紅醒來發覺,怒罵邱「你和李宗瑞沒兩樣」,2人沉默許久後,小紅說「至少也應該在我清醒時發生」,邱即問「現在清醒了,可以嗎?」小紅為證明第一次性行為是在她不同意下受害,竟同意第二次性行為,事後報警指控第一次性行為遭邱男性侵;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邱男送辦。

律師:反而難證

警方呼籲,民眾不幸遭性侵,警方會依事證偵辦,不需要「冒險、勉強自己再發生一次關係來舉證」。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律師顏世翠說,女子遭性侵後又與對方合意性交,等於毀了第一次的侵害證據,就算驗傷,也只能證明性交,很難證明究竟是否在喝茫下遭性侵。

據了解,20多歲的小紅擔任業務工作,到補習班學第二外語時結識32歲邱男,2人在LINE熱聊,邱男上月底約小紅到北市東區用餐,2人喝下白酒、紅酒,邱見小紅酒醉,帶她到萬華區一間飯店性侵。

隔天小紅醒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掛,邱男睡在她旁邊,氣得罵醒邱嫌,「你灌醉我做這種事,就跟李宗瑞沒兩樣」,邱無言以對。不久,小紅打破沉默,「真要那樣,也要在我清醒時」,邱嫌順著小紅語意反問「妳現在醒了,可以嗎?」半推半就下,與小紅第2次發生關係,2人分開後,小紅不甘受辱報警提告,邱嫌承認與小紅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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