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看法:判決有助減少酒駕
2018/04/26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律師陳致宇指出,以往酒駕致死案件,只要達成和解,被告往往會獲得緩刑恩典,本案判決較為罕見,法官顯然更著重酒駕對公眾造成的危害,不再讓酒駕者心存僥倖,誤以為和解就能免關,此判決可望有助於減少酒駕,外界應給予鼓勵。
陳致宇舉例,富少張凱惟在高架道路酒駕狂飆,追撞前方小貨車,小貨車司機從7米高橋上跌落慘死,酒測值高達1.04;台北地院考量張事後花數百萬元和解,判2年徒刑,緩刑5年。此外,宜蘭蘇澳扶輪社長熊蘊懲,在蘇澳移山路酒駕逆向輾斃邱姓孝女,肇事後企圖逃逸,酒測值達0.57,他雖拖了7個月才與死者家屬和解,宜蘭地院仍將他判1年10月並緩刑4年。陳致宇說,過往案例顯示,酒駕肇事者只要與被害人或家屬達成和解,多半都能獲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