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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聯還清白 運毒判18年變無罪

被告林進龍再審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被告林進龍再審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18/04/27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進龍被控10年前走私海洛因磚塊,被判刑18年確定,逃亡5年後聲請再審,經高雄高分院裁定獲准後,全案昨天宣判,合議庭認定,林被告知取貨,僅有3次通聯紀錄,犯罪期間聯絡不頻繁,且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林進龍到庭聽判,獲知判決無罪後,表示感到欣慰;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逃亡5年後 聲請再審獲翻盤

據了解,2009年5月間,被告林金群、謝龍宗等人,將共5公斤的16塊海洛因磚,藏在3台DVD內,用漁船自菲律賓走私到台灣。同月27日,林進龍指示不知情的兒子,前往東港碼頭,將裝有DVD的紙箱載運到屏東縣東港鎮住處後,謝龍宗前往取貨,當場被檢警查獲。

去年林進龍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第三度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獲准,並在昨天審結判決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受林金群之託,前往碼頭取回DVD送修,若知道藏有毒品,豈會叫兒子去拿?林金群也說,林進龍事先並不知情,加上兩人為40餘年朋友,林金群沒有毒品前科,突然打電話要求拿DVD,被告不會懷疑有問題。

犯罪期間聯絡不頻繁

此外,5月18日,林金群電話交代被告幫忙收DVD,27日漁船抵東港後,他又電話聯絡被告前往取貨,被告再電話通知趙鳳珠,趙婦再請其夫謝龍宗前往,因此被告僅有3次通聯紀錄,犯罪期間聯絡不頻繁,又查無其他涉案證據,所以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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