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女未指定繼承 夫只能獲一半遺產
2018/05/20 06:00
另一半兄弟均分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保險經紀人指出,如果詹婦有人壽保險,在沒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狀況下,會按民法1138條規定,丈夫何男是當然繼承人,依序由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詹婦如無子女,且父母死亡,將由詹婦兄弟姊妹繼承,此時按民法1144條,何男可取得一半的保險金,其餘一半,由詹婦3兄弟均分,詹婦的財產也按照此方式繼承。
曾有指定陌生人繼承之例
民法所指的繼承順位是「遞補」,如果死者沒有子女,或子女拋棄繼承,才能由死者的父母親「遞補」繼承,以詹婦的案例來看,詹婦無子女,父母親應已過世,才由3個兄弟「遞補」繼承,3兄弟對何男提出告訴的主因,是何男與詹婦的婚姻如果無效,3兄弟就能取得詹婦所有的保險金與遺產,如果婚姻有效,3兄弟僅能分配詹婦保險金與遺產的一半。
保險經紀人指出,如果詹婦的保險有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會以受益人為理賠對象,最知名的是多年前一名婦人,在郵局投保簡易保險(100萬元身故險、200萬元意外死亡險),指定受益人是沒有親友關係的趙樹海,趙樹海不領保險金,郵局也不敢把保險金給婦人的女兒(法定繼承人),婦人之女只好控告郵局,一審判決婦人之女敗訴,二審則以婦人精神錯亂為由,判決婦人之女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