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案再審 檢罕見當庭無罪論告
2018/05/2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蘇炳坤32年前因涉嫌搶銀樓,被法院判刑15年定讞,事後他雖獲總統特赦,仍堅稱自己被冤枉,並聲請再審獲准;高等法院昨開庭時,高檢署檢察官當庭表明本案將採「無罪論告」,言下之意即檢方也將主張蘇無罪,讓蘇激動拭淚:「感謝檢察官!」高院庭後訂7月2日再開庭,屆時將傳訊郭中雄等關鍵證人到庭。
蘇案辯護律師尤伯祥昨表示,自己執業多年,只遇過兩次檢方採無罪論告,除蘇炳坤案外,另一次就是江國慶案。尤強調,檢方採無罪論告的舉動意義重大,代表檢察官「不是追訴狂」,能扮演稱職的公益代表人角色。此外,他也要感謝高院,願意調查當年警方疑刑求蘇一事。
原在新竹經營家具行的蘇炳坤,被控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與慣竊郭中雄一起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走逾32兩金飾並砍傷老闆陳榮輝,隔年3月被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定讞。
雖獲特赦 也盼司法還清白
蘇男事後堅稱郭男挾怨誣陷,足足逃亡10年才到案入監,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認為「總統給我清白,司法沒有給我清白」,仍堅持聲請再審洗刷冤屈,終獲高院裁准再審,成為首位經總統特赦仍獲再審的刑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