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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對決 威脅「喝豆漿」 二審指性侵妳逆轉有罪

陳女任職中市夜店,有「火辣性感美乳女DJ」、「低胸洋裝爆奶打碟」之稱。(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

張女是Up直播網站的美女主播。(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

陳女任職中市夜店,有「火辣性感美乳女DJ」、「低胸洋裝爆奶打碟」之稱。(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 張女是Up直播網站的美女主播。(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

2018/05/23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女與張女,原是一起玩樂的「夜店咖」,陳女有「火辣性感美乳女DJ」稱號,張女則是直播網站的美女主播,兩人卻因爭搶網紅地位交惡,張女威脅要讓陳女「喝豆漿」,陳女深感恐懼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女宣稱「豆漿」就是豆漿,無其他意思,一審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從網路用語理解語意,「豆漿」隱喻男人精液,「喝豆漿」有「找人性侵妳」之意,二審依恐嚇罪改判張女拘役30日。

張女稱請她喝豆漿 一審採信判無罪

據網路媒體報導,陳女是夜店DJ,被形容為「火辣性感美乳女DJ」、「低胸洋裝爆奶打碟,讓人都瘋狂」,張女則是Up直播網站的美女主播,從事網拍並兼任模特兒,兩人原是好友,卻於去年元月翻臉,兩人交惡原因,張女宣稱是陳女與她競爭網紅地位,誹謗她行為不檢,與男人睡覺與口交。

判決書指出,張女去年1月27日中午,傳送「我要打她(陳女)」訊息給陳女,又傳送「走在路上要小心,我們繼續戰下去」、「可以給妳兩個選,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一個就是喝豆漿」、「不用裝可憐,不然直接喝豆漿比較快」等簡訊,陳女心生畏懼而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女則辯駁說,陳女喜歡喝豆漿,她邀請陳女喝豆漿,是要化解嫌隙,「走在路上要小心」是善心提醒陳女,不要樹敵,至於「我要打她」,是手滑漏字,原意為「我要打電話給她」。

一審法官採信張女辯詞,認為陳女案發後在臉書發佈夜店聚會照片,法官認為陳女沒有心生畏懼,據此判決張女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卻有異於一審的見解,二審法官指出,「我要打她」如是漏字,張女應該會在傳送後立即更正,「走在路上要小心,我們繼續戰下去」,法官認為從下文「繼續戰下去」來看,上文「走在路上要小心」具恐嚇之意。

至於關鍵的「喝豆漿」,法官認為,要從網路用語理解語意,網路常以「豆漿」隱喻男人精液,「喝豆漿」有女人為男人口交的粗鄙意涵,甚至帶有「找人性侵妳」之意,張女又自稱是「拎北」,用男性角色比喻自己,「喝豆漿」顯然有恐嚇陳女之意,撤銷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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