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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立院闖頭關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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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簡稱大審法),擬將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引進憲法審查制度。

「大審法」未來將改為「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不再僅以會議形式,而改採裁判化、法庭化;透過嚴謹訴訟程序與具法院性質的憲法法庭運作模式,以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同時將現行3分之2出席、出席人數3分之2同意的超高釋憲門檻,改為4分之3出席、總額過半同意。

為提升審理案件效能,未來將採主筆大法官顯名制,也把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個別的終審裁判,等於是建立第四審制度。

草案並增設專章,完備總統、副總統彈劾制度;當立法院針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後,憲法法庭應進行言詞辯論,被彈劾人亦得選任辯護人;最後應由現任大法官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才能成立彈劾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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