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騙夫離婚賺佣金 才簽字就床戰小王

示意圖

示意圖

2018/05/27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弄假成真!丈夫控遭妻子利誘假離婚,結果他簽字不久,老婆馬上跟別的男人上床了!

夫提告 想要回婚姻

柯姓男子指控越南籍阮姓妻子慫恿他辦理假離婚,讓他充當人頭老公,助越南姊妹淘來台打工,雙方簽字離婚前,還簽下「阮女一年內不得與異性朋友交往」的離婚協議書,未料他簽字離婚後,阮女竟「把假的當真」,馬上以單身之姿琵琶別抱;柯為挽回婚姻,打確認離婚無效官司,卻遭法官打臉,以協議內容違反公序良俗,判離婚有效,柯男人財兩失悔不當初。

柯男起訴主張,阮女與他結婚後,多次要求他充當越南姊妹淘的人頭老公,希望他陸續助姊妹淘來台打工賺錢,願每月付他新台幣1萬元為酬金。柯男同意,但特地與妻簽訂「任何一方,一年內不得有任何婚姻或與異性朋友交往」、「女方不得賣掉2人買的房子」,只要違反其中一點,可主張離婚無效。

未料,他去年8月與阮女簽字離婚後,未見阮女安排同鄉姊妹與他假結婚,反而離婚才2個月,就被他發現阮和連姓男子出遊,還發生性行為。柯男訴請離婚無效,並主張阮女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時,阮女否認慫恿假離婚,表示她與丈夫婚姻早已無法維持,因先生不願離婚,才同意簽下協議書。

弄假成真 悔不當初

法院認為,柯與阮女的離婚協議書內容,比如約定離婚一年內不得與異性友人結婚或交往,是限制個人基本自由,協議書違背「公序良俗」,自始無效。

至於柯以妻子離婚後與別的男人發生性行為為由,控告損害他的配偶權,法院對此認為,2人婚姻關係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即已消滅,阮女離婚後和誰發生性行為,都與柯無關,柯的請求顯無理由。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