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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運將沒有任意棄置手機

運將把手機丟到新北三重這處郵筒中,想靠郵差「手機定位找人」。(記者曾健銘攝)

運將把手機丟到新北三重這處郵筒中,想靠郵差「手機定位找人」。(記者曾健銘攝)

2018/05/28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拾獲手機丟進郵筒內,是否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嫌?律師陳敬暐指出,檢警應查明手機從遺失起、到在郵筒被尋獲,期間是否有被撥打、換SIM卡等使用情況,若查明後仍無從推翻李姓運將的供詞,則供詞很可能就會被採信,而依「罪疑惟輕」的無罪推定原則,運將被起訴的機率並不高,李男將依沒有「意圖不法所有」的侵占犯意,全身而退。

陳敬暐說,侵占、侵占遺失物要件包括「不法所有的意圖」,許多人撿到東西,若是隨手棄置於垃圾筒、路上、花圃裡,這也是一種「處分」他人財物的行為,侵犯了失主的所有權,實務上大多沒有抓到,但一抓到往往都構成侵占要件。

陳認為,本案是很有趣的個案,依常理是該送去有能力查詢手機主人身分的警察局,運將的說詞縱使不合情理,但也確實沒有「任意棄置處分」手機,若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說謊,則檢警也不能完全排除運將真的是認知「郵差可以找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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