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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防線擋不住色導遊 女跑9層逃生梯逃狼爪

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黃男2年半,可上訴。(資料照)

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黃男2年半,可上訴。(資料照)

2018/05/28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3歲黃姓男導遊2年前不慎燙傷,一名女同業小雯(化名)好心幫他送團到機場,黃男請她吃飯表達謝意,卻趁醉將她帶至包廂型電影館意圖染指,小雯藉故離開不成,又請櫃台注意、電聯朋友求助,3道防線都擋不住黃男色膽,被強拖進包廂吸吮手指、強脫衣物意圖性侵,小雯奮力掙脫逃離;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黃男2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小雯原本不認識,但都加入一個導遊同業的LINE群組,黃男在群組留言說他手臂燙傷、併發發燒,但旅行團正要出團,小雯自告奮勇說可幫忙處理送機;事後黃男邀她西門町吃飯,說會有幾位同業相陪,但小雯到場才發現只有他們2人。

小雯指控,2人先到熱炒店,黃男自帶2瓶酒,自己喝高粱,梅子酒給她喝,卻一直灌她酒,她趁他上洗手間時把酒偷倒掉;餐後黃男邀她看電影,小雯原以為是一般電影院,黃男卻帶路至萬年大樓U2包廂式影館,她覺得導遊業以和為貴,不好意思翻臉,只好趁挑片時告訴店員希望每5至10分鐘到包廂看一下,但店員以尊重客人隱私為由婉拒。

小雯覺得黃男舉止輕佻,離開包廂進電梯想走,卻被黃男強扣手腕拖回包廂,小雯趁如廁時打電話給2名友人告知地點房號,拜託定時來電聯絡,她出來後告訴黃男「我們只是朋友,還沒這麼熟,請你尊重我」。

但黃男仍仗著酒意,將小雯強壓在沙發撩衣舔胸,抓她手指塞進他嘴裡吸吮,小雯極力掙脫狼爪奔逃,因怕被追上而捨電梯、走逃生梯連下9層樓,也不敢搭捷運,奔至對街國軍英雄館等同學會合後報警。

黃男否認非禮,辯稱是她主動坐到他身上,且她衣服完好,沒有強迫;但合議庭認為小雯3次控詞皆一致,店員、朋友作證情節也吻合,電梯監視器也有拍到黃男強拖小雯出電梯,認定黃男狡辯無悔意,雖未遂仍重判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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