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9命辯幻聽 精明變裝躲警 李國輝判死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他犯後宣稱受幻聽影響,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犯案時沒受到精神疾病影響,還變裝躲避查緝,可見比一般人更深慮,斥責李國輝泯滅天良、手段令人髮指,判李國輝死刑。
法官斥手段令人髮指
李國輝昨聆判時並無情緒反應,死者張明華的弟弟受訪時,憶起哥哥不禁紅了眼眶,他說,殺人就要償命,李國輝殺了9條人命,若還能回歸社會就要亂了,死刑是正確的;北市信義分局警員王志偉同樣枉死,其父母則對李提出600萬餘元求償。
檢警調查,李國輝自稱受到蘇姓等緬甸籍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霸凌、嘲笑,縱火死亡案發生前,他就有2次情緒失控縱火紀錄,去年11月初已無處可去,胡姓好友擔心他流落街頭,好心收留同居在出租公寓。
李國輝想報復,除曾在蘇男家門口2度放置「汽油瓶」警告,還想透過房客轉告蘇男此事,去年11月22日晚間8時許,他明知蘇男沒跟自己同住,卻遷怒無辜者在租屋處縱火,火勢濃煙致好友胡男等9名房客枉死。
無精神科就診紀錄
李國輝落網後聲稱自己受「聲音」影響,但醫院鑑定認為,李國輝較有可能因長期使用安非他命,有使用障礙症或安非他命物質引發的精神病,且縱火應與個性反應有關,未受到幻聽控制,他同時也知縱火會造成傷亡,鑑定人員甚至懷疑,李自稱犯案時腦海傳來聲音的真實性;不僅如此,李國輝的好友也爆料,李曾於緬甸服過刑,知道裝傻可減刑。
李曾服刑 知裝傻可減刑
合議庭查出,李國輝沒有到精神科就診紀錄,依看守所健康檢查,也沒罹患任何(含精神)疾病,且他犯後變裝,加上醫院鑑定,判定李不論犯案前後都與一般人無異,精神狀況正常,沒因此導致辨識能力降低,卻遷怒房客,惡性重大,其行為屬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又未向家屬道歉、賠償,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