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摔下樓」簡訊揭女兒見死不救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60歲楊姓婦人前年從自家2樓摔落身亡,楊婦的女兒指控哥哥為爭奪家產把媽媽推下樓,哥哥則認為有可能是妹妹推落,案經台北地檢署追查,無證據認定全案是他殺,原欲以意外結案,但檢方進一步詳查發現,楊婦女兒在報案前30個小時,曾發簡訊給牧師稱「媽媽摔下樓,關節都變形了」,然而死者遺體被發現時,死亡時間還不到24小時,顯示女兒竟然見死不救,昨依遺棄致死罪將她起訴。
還咬哥哥推母下樓
檢警調查,楊婦丈夫數年前過世,在台北市汀州路留下一棟百坪透天厝,1樓雙店面出租,兒子住2樓東側房間,有精神病史的30多歲女兒,與母親住西側房間,東、西側各有樓梯,平常雙方無往來。
前年10月25日上午10點半,警方接獲女兒報案,指母親從住家2樓摔落,警方到場發現,楊婦倒臥1樓樓梯口,死亡多時,兄妹互指對方將母親推落。檢警一度認為案情不單純,懷疑兄或妹有可能涉案,不過勘查後認為,楊婦遺體無外力侵害痕跡,現場沒有打鬥反抗跡象,不排除是行動不便的楊婦失足摔死。
正當全案朝向意外失足方向結案時,檢察官進一步查知,楊的女兒竟在前年10月24日凌晨4時,也就是報案前30個小時,就曾傳簡訊給一位牧師,告知媽媽從樓梯上摔下來。因女兒精神狀態不穩,常亂傳簡訊,牧師當時不以為意,直到楊婦告別式時,牧師才驚覺,簡訊因而曝光,全案逆轉。
檢察官與法醫認定,楊婦死亡時間應落在屍體被發現前的10小時至24小時之間,也就是說,楊婦摔落後過了一段時間才死亡,依女兒傳簡訊時間,早知媽媽摔下樓,且死亡狀況與簡訊所述一致,如果女兒第一時間發現媽媽摔落,馬上打119求助,仍有可能避免死亡憾事發生。
女兒遺棄致死罪起訴
楊婦女兒否認早知母親摔落,表示簡訊內容是「我做夢時夢到的」,案發當天她出去買便當,返家才發現母親從2樓樓梯摔至1樓。檢方未採信,將她起訴,交由法院定奪是否對楊的女兒做精神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