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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神隱 警局8次裝檢沒發現 警掰執行3年秘密任務

洪進福公器私用離譜情節

洪進福公器私用離譜情節

2018/06/13 06:00

偷改警車 挪成私用車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警局芳苑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洪進福,竟把警用機車上的警局字樣和警示閃燈「神隱」消失,長達3年多的時間說是執行如同電影「神隱任務」的「秘密勤務」,警察局8次裝檢都沒發現該車已成了他的私人坐騎;彰化地院認定洪員侵占警車,依貪污犯行將他判刑5年2月,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只是貪圖公家油料,輕判徒刑1年6月。

彰化小隊長洪進福輕判

判決指出,洪進福2010年1月間,把配發1年餘的警用機車改裝,換掉「彰化縣警察局巡邏車」字樣的白色車殼、及拆除警示燈後據為己有,分局遲至2013年5月才發覺,洪員私用警車3年餘。

檢方偵查與法院審理時,發現諸多離譜情節,比如洪員在裝備檢查前,先偽填「公務車輛調派登記簿」,再偷蓋分隊長印章,讓這輛機車每逢裝檢都是「出勤狀態」,警察局3年共8次裝檢都沒發現異狀;洪員加油164次,高達六成共99次,是在他休假時加的,證明他把警車當成私人機車。

請喪假 還報騎機車巡邏

更荒唐的是,「公務車輛調派登記簿」顯示,洪員2011年6月8日巡邏4小時,里程數竟高達276公里,等於以近70公里時速,一路從芳苑警分局飆騎到基隆市;還有2011年7、8月洪員祖父過世,他請喪假期間,也填報騎機車巡邏,騎乘317公里;2012年5月他到中國旅遊,即使人在中國,登記資料顯示他依然用該輛機車騎乘146公里。

赴中旅遊 也填騎146公里

洪進福辯稱,他一直在執行長官交辦任務與「秘密勤務」。不過彰化地院認定他侵占採購價3萬餘元的警用機車,以及不正當報銷油料3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判刑5年2月。

二審法官認為,洪員有部分勤務使用這輛機車,基於「罪疑惟輕」,不能認定3萬多元油料都是私用,且洪員沒有侵占機車犯意,只是貪圖公家油料的小便宜,改依同條例的「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輕判他徒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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