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住持與人妻不倫 判賠20萬
2018/06/1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部1名吳姓男子控訴,妻子到宜蘭某知名寺廟擔任義工,竟與俗名林姓的出家住持發生婚外情,吳男並出具住持和妻子的親密照片與曖昧簡訊為證,提告要求寺廟和住持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住持與吳妻已逾越僧侶和信徒間的正常交往,昨判住持賠償20萬元,但考量此事屬個人行為,寺廟不必賠償或道歉,可上訴。
個人行為 寺廟不必賠償
吳男指控,妻子為了多做善事,前年初起到宜蘭縣某大型寺廟擔任義工,不料該廟的住持不安好心,對妻子熱烈追求,2人從前年8月起發展出婚外情,吳男並提供住持和妻子出遊、摟抱、親吻等照片為證,要求該寺廟為不當聘僱住持負起責任,應與住持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庭訊時,住持坦承和吳妻不當交往,但強調吳男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賠償;廟方則表示,寺廟並非法人組織,且住持和寺廟間也無聘僱關係,不應要求寺廟負責。
高院審理後認定,住持和吳妻間確實有環抱、親吻、貼臉等親密舉動,逾越一般僧侶和信徒間的正常交往,而吳男也因妻子婚外情被確診罹患焦慮症,昨據此判住持應賠償吳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