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嬰摔死獲判賠 父:400萬買不回女兒

當時外界替翁姓女嬰集氣送來的卡片。(記者王捷翻攝)

當時外界替翁姓女嬰集氣送來的卡片。(記者王捷翻攝)

2018/06/14 06:00

〔記者王捷、邱灝唐/台南報導〕台南林姓保母去年涉嫌抓1歲翁姓女嬰的雙腳甩動,將女嬰頭下腳上摔在床上,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台南地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13年徒刑,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南地院判決林女須分別賠償女嬰父母各200多萬元,但女嬰父親翁育仁指出,這400萬元買不回與女兒的回憶。

前年12月,翁家找到社會局登記在案的林姓保母,用每月1萬5000元委託林女照顧1歲多女兒。判決書指出,林女疑似不滿女嬰哭鬧,將女嬰頭下腳上抓起甩動3次,女嬰沒有因此停止哭鬧,林女情緒失控,又將女嬰頭下腳上高舉130多公分,讓女嬰墜落到鋪有軟墊的床上,林女丈夫聽到碰撞聲,聞聲查看抱起女嬰發現女嬰口有血絲,並逐漸失去意識。

女嬰父母接獲通知,將女兒送奇美醫院,因嚴重腦傷併發肺炎,引發神經性休克,當時翁父將經過PO網,請萬名網友集氣,可惜女嬰仍在去年3月2日宣告死亡。

家屬控告林女殺人,法官認為林女沒有殺人意圖,一審時以傷害致人於死罪論罪,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13年;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再就醫藥、喪葬、精神慰撫金等判賠433萬多元。

虐殺幼兒應修法重判

翁父說,政府在倡導生育率前,應該先想辦法保護幼兒,不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幼兒遭虐死,故意虐殺幼兒應該修法再加重,讓這些潛在的虐兒者有所警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