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多了彈性時間 理應相對有懲處
2018/06/20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對於司法院修法延長寫判決書時間,也打算處罰遲交判決書的法官,昨消息傳出,法官間看法不一,但大多抱持肯定態度,其中,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研判可能會有法官反彈,但「正當性不夠」,畢竟本應寫好判決書才能宣判,豈能反其道而行,未來按部就班來,若遇到重大矚目案件,可望減少外界疑慮。
高院法官林孟皇則坦言,遲交判決書是常態,法官多把2星期視為「訓示規定」,無強制力,未來多了彈性時間,理應相對有懲處,修法正確;但他強調,合議庭成員多,受命法官可能如期寫完判決,但其他成員花過多時間修改以致延遲,該算在誰頭上?細節應注意。
司改會憂「例外變原則」怪象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也肯定修法,但建議指定的宣判日不宜離言詞辯論過久,應明確規定最長不應超過幾個月,避免出現法官因為擔心會被懲處,反而把所有案件都當成特殊案,指定日期宣判,形成「例外變原則」的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