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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審結,認為陳女PO文為抒發內心想法,無不法之處,判林敗訴。(資料照)

基隆地院審結,認為陳女PO文為抒發內心想法,無不法之處,判林敗訴。(資料照)

2018/07/09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直播平台竄紅的陳姓新生代展場女神,遭林姓香港粉絲指控以美色玩弄他的感情後,在網路PO文回擊,林男認為陳女惡意中傷他名譽,跨海提告求償1元精神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基隆地院審結,認為陳女PO文為抒發內心想法,無不法之處,判林敗訴。

林男提告主張,去年9月於直播平台認識陳女,陳女曾透過通訊軟體向他表示「我真的很想分手」(指跟現任男友),並表示對他有好感,他才不斷刷卡,助陳女衝高名次;林刷買禮物金額高居每月榜首,榮登「榜一」名位,累計半年花費600多萬元。

林控訴,他一直到今年3月才知道,陳女同時還與「榜二」交往,也跟「榜二」說過想跟男友分手的話。他質問陳女「榜二」所言是否屬實,陳女竟大方承認屬實。

林主張,為避免陳女再以美色欺騙男粉絲,才在直播平台動態訊息上PO出他與陳女合照及往來過程。未料,陳女竟在新浪微博網站上PO文:「林先生開始以自殺、公佈合照等等激烈的手段威脅,要求我見面談清楚以及開播他會毀了我等等激烈的言語」、「甚至出言威脅我的人身安全」。

法院認為,陳女是否以結婚為前提與林交往,抑或僅貪圖林的金錢資助而虛與委蛇,純粹屬男女交往倫理範疇,完全不涉及法律層面。此外,無論陳女所稱是否屬實,或是僅為維持她在直播平台的完美形象,還是在減輕對林的愧疚感,而自圓其說,閱讀者對陳女自有評斷。

法院還認為,陳女PO文為事實陳述及意見(或情感)陳述,並未偏離事實,故未以不實內容妨害林的名譽,不須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可上訴。林受訪指出,要等律師看完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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