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燙 滴蠟虐女童 惡男判囚
2018/07/11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2歲張男受託照顧同居女友的8歲女兒,僅因不滿女童吵鬧,竟持木棍毆打女童,還用菸燙、滴蠟油等酷刑凌虐,甚至捆綁女童手腳及膠帶封住嘴巴,恐嚇要將女童丟下樓;新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張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6月確定,後者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
本案一審時,簡易法庭將兩罪各判6月,檢察官認為張男虐童手段兇殘,致使女童身心受創,且未取得女童諒解,法官量刑過輕,提出上訴;二審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張男犯後認罪,態度尚可,表示願賠償女童5至6萬元,以及負擔後續生活費用,也積極尋求和解,依此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9月起,朱女帶著8歲女兒,跟從事保全的張男同居,前年7月14日朱女外出工作,委請張男幫忙照顧女兒,未料張男無法制止女童吵鬧,竟拿木棍教訓狠打女童腳部和背部,再點菸燙女童手腳,接著將蠟油滴在女童右手臂,甚至用膠帶捆綁女童手腳和封黏嘴巴不讓她呼救,作勢要將她丟到樓下,致女童全身有多處擦挫傷。
朱女返家後,張男告知此事,朱女連忙將女兒送醫驗傷;女童除了體傷,醫院做精神鑑定,發覺她也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張男出庭時認罪,表示一時情緒失控犯錯;法官綜合事證審酌後,未對他從重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