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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3警恐嚇 大學教授判刑

玄奘大學應用外語系教授余金龍。(取材自玄奘官網)

玄奘大學應用外語系教授余金龍。(取材自玄奘官網)

2018/07/12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玄奘大學應用外語系教授余金龍,被校方指控妨害名譽,新竹縣刑大小隊長率2名偵查佐,到玄奘大學送達調查通知書給他,余懷疑警方與玄奘大學校長私下交好,故意誣告3警涉嫌恐嚇及強制罪,經院、檢調查均無此事,新竹地院依誣告罪判余金龍4月徒刑。

法官調查,新竹縣刑大小隊長吳金海與偵查佐蔡文炫、劉守益,2015年5月18日前往玄奘大學欲送達調查通知書給余金龍。余金龍明知對方送達過程語氣及態度平和,未有任何肢體接觸,卻對3警提出強制、恐嚇等告訴。

余金龍指控警方「大陣仗違法闖入玄奘校園,未經允許即強行抓住他手臂、監控行動,並欲私下偵訊,在研究室前停車場,3警共同監控他人身自由,要求一同進入心理輔導室接受私下刑案偵訊,態度惡劣,語帶威脅、恐嚇」,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警方未妨害余金龍行使權利不起訴;余聲請再議,仍被高檢署駁回。

開庭時,余金龍聲稱警方確實有訴狀所指述的行為,辯護律師說,被告在本案中內心的恐懼是真實存在的,警方將調查通知書親自送達給被告,是非常匪夷所思也不符合比例原則的事情,並違反大學自治。

法官詢問任職學校的證人,都說當時警方態度平和,沒有被告所控訴的情況;法官認為3警均為專業訓練的執法公務員,當無甘冒偽證罪誣陷被告。

法官審酌有日本文學博士學位的余金龍,因與玄奘大學有訴訟糾紛,明知警方僅係因受理校方提告而送達通知書,實際上並無恐嚇、強制犯行,竟因主觀懷疑警方與玄奘大學校長私下交好,憑空捏造、故意誣告3警涉犯恐嚇及強制罪嫌,使3警無端受刑事偵查,並有受刑事處罰危險,造成3警身心長久煎熬,又虛耗偵查資源,漠視國家司法權行使,且犯後猶否認犯行,未見悔悟,未與3警達成民事和解,依誣告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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