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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出軌父幫出學費 遭酸:沒錢就不要讀

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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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5 06:00

拋下2子女給妻養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多年前外遇離家,謝姓妻子獨自撫養2名子女,直到小孩要讀大學,家裡經濟拮据,須辦理助學貸款,大兒子不得已向父親求助,反遭譏「沒錢就不要讀」,還被痛打一頓;鄭男之後擁小三到中國定居,去年返台提告「休妻」,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婚姻有破綻,鄭男應負較重責任,無權請求離婚,判謝女勝訴。

苦兒還遭爸痛扁

鄭男2001年拋家棄子與小三同住,對妻小不聞不問,謝女含辛茹苦養大子女,但沒有足夠的錢資助大兒子讀大學,便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惟需要鄭男的文件,大兒子只好跑去找他求助。鄭得知兒子來意,竟酸說「沒錢就不要讀」,甚至毆兒;謝女看到兒子負傷返家,把鄭家的祖先牌位寄回去,表達心中憤怒。

妻怒寄回祖先牌位

鄭男不但沒悔意,反攜小三到中國經商同居,生了一個孩子後,去年返台要求謝女簽下離婚協議書,謝女不甘青春被糟蹋,要求鄭男支付200萬元給小孩當作彌補,鄭拒絕,反向桃園地院提出離婚訴訟。

鄭指控,當初是被謝女趕出家門,曾寄1萬6000元回家支付生活所需,而後罹患惡性腫瘤,謝女不聞不問,兩人婚姻已無修復可能;一審法官認為兩人已16年無婚姻之實,判准離婚。

謝女上訴,高等法院傳喚2名子女作證,得知當初是鄭男主動離家,非被趕出門,且大兒子請他提供助學貸款證明時,鄭除了反唇相譏,還揚言要把兒子打死,認定謝女不願探望罹癌的鄭男是人之常情。

還想休妻 踢鐵板

高院指出,這段婚姻無法維持,主因在於鄭男外遇又經商失敗,無法負擔兩個家庭,他選擇與小三同住,棄妻女不顧,應負較大責任,認定他無權休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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